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前夫王先生去世後,張女士訴稱發現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曾以股東紅利150萬元為與其交往的孫女士購買房屋一套。張女士及王先生的母親、兒子將孫女士告上法庭,索要150萬元購房款。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
  張女士等3名原告稱,張女士與王先生於2000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2011年,孫女士開始與王先生交往,並最終導致張女士與王先生於2012年6月離婚。今年3月,王先生獨自到山中寫生時發生意外,凍死於山中。在處理王先生後事的過程中,丈夫公司的負責人告訴她,王先生曾於2012年5月以公司分得的股東紅利150萬元為孫女士購買商品房一套。
  張女士等人認為,根據婚姻法和侵權法規定,150萬元股東分紅款為張女士與王先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孫女士用該款項買房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故請求法院判決孫女士返還150萬元購房款。
  孫女士不同意張女士等人的訴訟請求,稱其與王先生是在王先生離婚後開始交往的,兩人已經打算結婚了,買房也是因為結婚需要。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原配攜前婆婆和兒子追討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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