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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5月21日,河南周口“被精神病”132天的農婦吳春霞終於拿到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終審判決書。判決書認定,周口警方在沒有相應精神病司法醫學鑒定的情況下,將吳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充分,依法被確定違法。
  至此,吳春霞“被精神病”事件中的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辦事處、河南精神病醫院、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等三個過錯方均依法受到製裁。
  2008年7月16日,河南周口市川匯區農婦吳春霞與前夫離婚案開庭。庭審中,美國大片《換子疑雲》女主人公克裡斯汀·柯林斯的遭遇在吳春霞身上上演。吳春霞稱,在開庭過程中,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的民警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的情況下,直接衝進法庭將其帶走並拘留十日,隨後將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醫院,住院長達132天。
  出院後,吳春霞踏上了漫長的“討個說法”的維權之路。2009年,吳春霞將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和周口市川匯區小橋辦事處告上法庭。2012年6月,周口市中院終審判決,小橋辦事處及河南省精神病醫院侵犯吳春霞人格權和身體健康權,須向受害人吳春霞賠償近15萬元。
  2012年10月,吳春霞又將把自己強制送往精神病醫院的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告上法庭。2013年5月,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參與將吳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為存在過錯,認定該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同年5月,周口警方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二審訴訟。
  2013年7月1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但未當庭宣判。2014年5月21日,吳春霞終於拿到了等待近兩年之久的終審勝訴判決書。
  在維權期間,經社會和輿論的強烈關註,農婦吳春霞成為類似“被精神病”事件的維權標桿,引起強烈反響。鑒於精神疾病收治和司法漏洞,2013年5月1日,我國首部保障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的法律———《精神衛生法》正式施行,首次明確了精神障礙患者“非自願醫療”的概念、標準和程序等,為防止和解決類似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拿到終審判決的吳春霞說,這份判決書比以往任何一份判決書的分量都重,儘管過程有些長,但最後我得到了應有的公正。
  (原標題:河南周口“被精神病”農婦告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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