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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紀經濟報道 李芃 巢恬逸 上海報道
  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將正式施行《上海市醫患糾紛預防與協調辦法》(下稱《辦法》)。針對當前醫患糾紛突出的現實情況,上海引入人民調解機制進行醫患糾紛的預防和處置,以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
  《辦法》明確,調解費用由政府“埋單”,不收取任何費用。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自醫患雙方當事人提出調解申請之日起的60日內調結,降低了糾紛當事人的維權成本。
  近年來,全國各地醫患糾紛惡性事件頻發。僅今年2月份以來被媒體曝光的事件就包括,2月4日深圳某醫生因不建議患者輸液遭掌摑,2月16日紹興一醫生被迫向死者下跪達15分鐘,2月17日齊齊哈爾某醫院耳鼻喉科主任被毆打致死。醫生執業環境的惡化,引發全社會的關註。
  據介紹,早在2011年6月14日,上海市政府下發《關於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若干意見》,開始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嘗試。至2013年底,上海市各醫調委的調解成功率達82%,人民調解糾紛的數量和成功率均顯著提高。目前,人民調解已成為上海市化解醫患糾紛的主要途徑。
  此次立法事項是將原有的規範性文件上升為市政府規章。《辦法》重點強調了調解優先與調解自願相結合、建立咨詢專家制度、人民調解員遴選和迴避規則、探索人民調解與保險理賠銜接等內容。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劉平介紹,《辦法》在體現自願調解原則的同時,規定醫療機構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的配合義務和告知義務,引導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途徑解決醫患糾紛,以體現調解優先原則。
  同時,劉平主任透露,為提升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必須建立人民調解咨詢專家庫,以提供專業支撐。專家庫成員由來自司法系統、衛生系統以及律師協會的專業人士組成。《辦法》也明確提出,人民調解員遴選須符合專業性和公正性的要求,在選定調解員時遵循迴避原則。
  《辦法》通過明確醫療責任保險承保機構列席參加醫患糾紛調解程序,以期解決調查重疊問題。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承保機構經營原則、保險條款設計、保險費率釐定、風險管控等,《辦法》也予以相關規範。
  該項《辦法》的出台,從政府的角度,為各地方化解醫患糾紛提供了新的思路。
  對於解決醫患糾紛、消除醫療暴力,醫生自由執業先行者、著名血管外科專家張強醫生也在其個人博客中提出了一些看法。他建議,目前最為簡單有效的方法,是在醫院的工作場所安裝黃色警報按鈕,並將建立安全保障體系作為醫院審批和考核標準。
  此外,張強醫生提出,改變以藥養醫的體制、推進分級轉診制度,讓公立醫院回歸公益、讓患者自主選擇醫生,也是從長遠上消除醫療暴力的有效辦法。(編輯 肖欣欣 李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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